2023-08-01 实施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
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~附录H
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是对《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759—2015)的修订。《环境空气
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759—2015)首次发布于2015年,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。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